本报济南8月14日讯(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张吉奎 实习生 伊廷瑞)两名刚从学校毕业的少年没钱上网,竟然把手伸向母校的学弟,强行索取学生生活费,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某、王某均系平阴县某中学毕业学生。两人在上学期间就一直在校外租房居住,毕业后仍不回家,时常出入网吧。由于自己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又苦于向家人要钱,两人遂产生了勒索母校低年级学生的念头。2001年10月5日下午,两人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在学校对面一胡同口处,将学生宋某截住,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