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气预报 新闻 搜索 短信 聊天 企业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老人想要同居 律师指点迷津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15日14:52 云南日报

  昨日,云南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名特殊的咨询者。这是一位近60岁的老太,她向律师提出的居然是许多年轻人都还不敢涉足的同居问题!

  老太45岁时丧偶,10多年来她含辛茹苦地把孩子养大后,感到很孤单。孩子们都支持她找个老伴。在朋友的介绍下,她与一名65岁左右的老伯相识并有了好感。老伯很喜欢老太,本来两人都说好去登记了,但听说现在办婚姻登记得在单位开证明、本人到街道办证,还
要体检、参加学习班、看录像、照相、领证……也没有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特别帮助。老伯说:“光填表就够头疼的,还不说和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一起看什么性知识录像,不学习还不能盖章,这些对我们老头老太太来说简直是折腾嘛。”老太也担心那些小伙子、大姑娘们会拿异样的眼光看他们,那让人怎么也不好受。老伯说:“我们还是先同居吧,别丢那个丑,让人当‘珍稀动物’瞧了。”老太也觉得老伯的建议有理,但还是忍不住悄悄跑到妇联来,问问律师这样做行不行?

  律师说,有的老人晚年找个伴就是想少给自己找麻烦,少给儿女找麻烦,两个人在一起精神上有个寄托、生活上有个照顾,并没有太高奢望。对大部分老年再婚者来说,像年轻人那样操持一场“轰轰烈烈”、“一生只爱你一次”的仪式,既不现实也不适合他们这样的年龄、经历等特点。婚姻对他们来说,只不过是一个相处方式,为尽量减免各种可能的麻烦,他们宁愿同居。

  律师说,既然同居未履行法律手续,它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显而易见。律师提醒,老年人在生活方式上取得一定的自由度的同时,也必须考虑由此带来的一些后果——最明显的就是同居带来的财产问题。据介绍,同居双方或子女对财产继承一旦产生异议,打官司的也不少。律师坦言,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也不受法律保护,其间产生的财产权属不清楚,引起纠纷便难以判定,老人们最好还是按原则办事。(赵 华 滇池晨报)


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联通手机购买个人家园,百分百中奖!


新浪短信铃声全面改版 新增数千流行金曲
短信服务推荐
  和心爱的人养一个短信宝宝,体验浪漫的虚拟历程
手机号:
密码: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贺卡
相约七夕情人节
纪念抗日战争胜利
《爱情白皮书》
《我的野蛮女友》
更多>>


分 类 信 息
:在职研究生班招生 
   时尚前沿 升值地段
   1.6元租涉外办公间
   休闲避暑雾灵山!
   100元租车送大礼!
   北大附属学校招生
:国际长话畅谈无忧
:典坊装饰典雅高贵
:立帆化工厂硅溶胶
:服装艺术学院招生
:基金投资征项目!
:十佳诚信楼盘揭晓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