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 通讯员周淑云)21年前年仅6岁的龚某因被电击致肢体残疾,今年1月10日,已27岁的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时让他帮忙的郭某支付其整容及安装假肢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5万余元。日前,房山法院在确定并继续执行原审判决后,又判决郭某给付龚某伤残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20万余元。
1981年3月31日的上午,23岁的郭某在改装自家的电视天线时,叫当时只有6岁的龚某
法院认为,根据原来判决,再加上郭某父子一直在承担整容手术费用,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因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