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8月15日消息:日前,昆明市一法院不公开审理了原告一男子状告被告“第三者”另一男子并要求赔偿一案,经法院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该男子状告“第三者”未胜诉。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因工作和学习关系,认识了原告之妻,随后双方产生好感。被告在明知原告之妻系有夫之妇的情况下放任感情发展,并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一天晚上,被
法院认为,因同居不存在隐秘性,且需有一定的场所及时间,从本案证据看,被告与原告之妻的关系均不具备以上条件,其行为应认定为通奸。被告的行为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但原告以被告与其妻同居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并不是本案适格的赔偿主体。
春城晚报在配发的评论中说,许多时候,道德的规范更是法律所无法达到的。没有法律,我们无法想象一个社会将会怎样发展;没有道德,我们也同样无法想象一个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这只能提醒那些不负责的人,善待婚姻与家庭同样是善待人生。(汪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