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出租车的所有权不能私下转让!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近日判决私下强制转让出租车给他人的人民宾馆赔钱。
据了解,出租车司机杨兰等人,1998年与人民宾馆分别签定2000型“桑塔纳”轿车全款经营合同:由人宾提供轿车,杨兰等人分别拿出265000元买断1998—2006年的经营权;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合同。今年1月,人民宾馆私下与互邦出租车公司签定
法院审理认为,人宾在合同履行期内,未经承租方同意,将所有权强制转让,行为已属违约;由于审理中承租方已同意转让,因此本案一审只对违约作出判决:由人宾赔偿杨兰等承租方停运损失各1200元。 (陈能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