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通讯员陈广宇)年近50的农某只有高中文化,因学历低在深圳没有固定职业,为了骗钱他竟冒充南山区公安分局的一位副局长,以给人找工作为名到处招摇撞骗。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其10个月有期徒刑。
2001年4月,被告人农某在南山区某大酒店认识了该酒店的服务员贺某(女,21岁),并对其谎称自己叫“李××”,是南山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并对她说可以把她安排到九街 派出所做民警。一席话说得贺不由得不信,并为自己有这样的好机遇感到高兴,就这样“副局长”得到小贺的信任。2002年3月,农某以帮她安排工作需要“活动费”、“制服费”等为由,多次从小贺手中骗得共计3000多元。2002年3月上旬,农某故伎重施,向他在南山区菜市场附近一发廊认识的男青年叶某宣称自己叫“李××”,是南山公安分局的副局长,可以安排叶某到南山公安分局刑警队做保安员,从而骗得叶的信任,几天后,他就以帮叶安排工作需要“活动费”为由,骗了叶500元。
贺、叶两人发觉受骗后报案,2002年5月1日,公安机关将农某抓获。庭审时,农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南山法院经审理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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