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的陈某在判决书上签名。本报记者 黄殿晶 摄
本报讯(记者黄殿晶 通讯员任慧娟)已是90岁高龄的老汉,以给钱买糖吃等为诱饵,先后对多名幼女实施多次奸淫,昨日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受害幼女最小八岁
这名老翁姓陈,生于1912年12月30日,广西防城人,1979年从越南回国定居,住珠海 平沙镇。去年12月因涉嫌奸淫幼女被逮捕。
昨天上午9时30分左右,当法警带着一个身材瘦挑、满脸皱纹的老汉步入法庭时,旁听席上发出一片嘘声。人们不敢相信这个老汉已经90岁高龄了,更不敢相信这个老翁竟在自己人生末年强奸幼女。法庭上,陈某语言流利,思路清晰,完全不像已经90岁了。
据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去年9月至11月,陈某对到他家来玩的7名幼女先后进行了10多次奸淫和猥亵,受害的幼女谭某1989年4月出生,范某燕1991年8月出生,陈某1993年6月出生,朱某1993年2月出生,高某1994年10月出生,陈某菊1990年9月出生,陈某华1988年6月出生,最大的14岁,最小的仅8岁。有几次陈某竟对来他家玩的3名幼女同时进行奸淫或猥亵。而每次奸淫和猥亵完后,陈某给这些幼女5毛到5元不等的钱物。
幼女遭知情者勒索
记者从法院的案卷中获悉,平沙的村民平常都习惯叫陈某“陈伯”,都知道他是个“老淫虫”。
平沙某小学四年级学生陈某作证说“陈伯很‘咸湿’(下流),我们都知道他是个‘老淫虫’。”据他反映,1996年8月他7岁时,有一天他到陈伯的后院去偷石榴,突然从陈伯的后窗看到有两个小女孩光着下身躺在陈伯的床上,不一会陈伯也脱下裤子爬上床,然后盖上被子。以后几年里,他经常偷偷跑到陈伯屋后,从后窗看陈伯与他们学校的女学生脱光身子睡觉。1999年8月份左右,他还看到陈伯与两名女同学在一起冲凉。
据了解,陈某在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审讯时,如实地交待了自己很多年前就开始和小女孩发生性关系,到底有多少次,他自己也记不清,能记起来的也就是被抓之前几个月所做的事情。
“老淫虫”是如何落入法网的呢?记者经过进一步采访得知,去年10月下旬的一天,平沙某小学教导主任李兰邦偶然听到四年级学生陈某在威胁2年级学生范某和朱某,向她俩索要钱物。经追问,两名女生怯生生地向他讲了她们与“陈伯”之间的事。李兰邦感到事情严重,便向警方报案。
被判死刑连喊冤枉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近九旬的高龄老人,竟利用幼女身心发育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的特点,采取以少量金钱引诱的手段,多次奸淫幼女七人,严重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一定悔罪表现,遂做出如下判决: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听完宣判后,陈某的老脸有些抽搐,当法官向其再次说明缓期两年后才执行死刑时,陈某才平静下来,他向法庭表示,自己有错,但是也很冤枉,他认为自己只是和小女孩睡睡觉,没想到会判得这么重。至于是否上诉,陈某未作明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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