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头狱霸弄死大活人 乔兢凯惨死狱中案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18日23:59 兰州晨报 | ||
本报武威讯(记者张湖河) 8月14日,武威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乔兢凯狱中惨死案,19名致乔兢凯死亡的牢头狱霸被判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害人乔兢凯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01年2月17日被羁押于凉州区看守所二监区五院二室。当日中午11时收号后,被告人张龙以给新来的在押犯“入户过规矩”为名,指使被告人曹云江、李清飞用肘分别在乔的腰部、胸
同月26日10时许,乔被换押到二监区三院一室关押。当晚7时许,受被告人张伟指使,被告人梁金以乔伸腿挡了路为名,在乔的腿上踏了一脚,并让被告人王尧年、马德胜把乔扶着站起来,梁金在乔的下巴、颈、胸、腹部连击七八拳,又用手抓住乔的额头,将乔的后脑部在墙上撞了四五下,乔坐在地上,随后梁金拿起地上的布垫子,在乔的头上打了三四下。一会乔爬到床上,为了不弄脏床单,被告人孙志文、张勇林、靳国强把乔拉到地上。孙志文先后在乔的脖子上砸了一拳,头上打了几拳,于军荣在乔的屁股上踢了数脚,王尧年、张勇林在乔腿上踏几脚,胸部打几拳,靳国强也用手在其脸上打了一巴掌。为了不让乔上床睡觉,张伟让王尧年、于军荣、马德胜、靳国强轮流值班监视。同月27日早,张伟叫人将乔抬到院内,与梁金叫张勇林、于军荣分别抓住乔的胳膊将乔扶起,马德胜在乔的后腰部捣了三四拳,张勇林也在乔后腰、头部和胸部打了几拳,见乔无反应,就让孙志文取来一根长约2寸的针,由王尧年和张勇林抓住乔的右手,梁金用牙刷缸将针钉进乔兢凯右手中指指缝约2厘米深,随后将针拔出,又用同样的方式将针钉在乔的左手中指指缝。之后,梁金把针交给王尧年并说如果乔睡觉就用针戳,王尧年就用针在乔的嘴唇、腿部乱扎。马德胜也用针在乔的右手、胳膊上乱扎。当天下午收号后,张伟见乔躺在地上,指使于军荣、马德胜、王尧年用烟头在乔的脚、腿、胸、背部烫,并在脸、颈部殴打。还对乔使用“马铡草”等体罚,而后,张勇林、马德胜、于军荣、王尧年又用针和烟头在乔的身上戳和烫。睡觉后,梁金又在乔的下巴和胸部捣了数拳。2月28日早,看守所看守人员发现乔生命垂危,遂送医院治疗。3月1日12时许,乔在医院死亡。张伟、张龙得知乔死亡后,威胁他人,不得交待殴打的事实真相。 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死者乔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部或被动撞击接触面较大的钝性物体导致左侧硬膜下血肿,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压迫脑干生命中枢,最终因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其表体多种损伤(皮肤烧伤89处、针孔206处)对其最终死亡起重要促进作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梁金、张龙、曹云江、马德胜、于军荣、王尧年、张勇林、孙志文、李清飞、靳国强、李发庚、贾兴军、梁正宏、刘建军、施鹏、高云龙、何鹏、冯万华目无国法,胆大妄为,在羁押场所称王称霸,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判决:被告人张伟、梁金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7人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分别被判处3到20年有期徒刑。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