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武汉专讯 夫妻失和,以致打架动刀,但因丢了结婚证,汪某无法与丈夫离婚。汪某17日说,民政部门要求两人再补办一个“结婚”的手续,这不是逼着我们再“结一次婚”吗?
据汪某介绍,她与丈夫于1975年在武汉东西湖民政局登记结婚,先后生有一子一女。近几年,丈夫总无端猜忌其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只要汪与男同志说话,丈夫就一顿打骂,
汪某下定决心离婚,并于14日请律师写了诉状。但因汪某将当年领的结婚证丢失,而丈夫的户口属集体户口,未注明婚姻状况。法院遂让其到民政部门开一个婚姻状况证明。
东西湖民政局婚姻登记科发现没有档案证明汪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要求汪交上夫妇两人的身份证及照片,再办一个类似当年“结婚”的手续。
据武汉东西湖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档案是从1985年才开始建立的,此前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状况都没有存档。汪某再办的并不是“结婚证”,而是“夫妻关系证明书”,条件是本人申请上须有当年颁发结婚证的部门盖章。此外,别无他法。(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