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显章 王静)昨天,是双休日。下岗工人周训富拿着国家发给他的《下岗证》来到报社讨说法:物管部门每平方米多收了他1角6分钱的房租。
周训富家住渝中区解放西路142号长滨大楼7楼8号,一室一厅共30余平方米,产权是房管所的,每月要交房租。周十分不好意思地说,1角6分钱确实是个芝麻样的小事,但国家对下岗工人的关怀却不能让少数执行部门打了折扣。
按照国家房改文件明确规定,房租涨价部份,下岗工可凭《下岗证》享受50%的减免优惠。周说去年9月以前,国家涨过一次房租,每平方米为1.88元,他享受的是每平方米1.56元的优惠价。9月份以后,国家再次将房租上调为每平方米2.44元,物管部门给周享受的是每平方米2.16元的优惠价。
但对房改政策“吃”得比较透的周认为,物管部门每平方米多收了他1角6分钱,同济物业部门却矢口否认。
昨日,记者向同济物业发展分公司调查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解释说,我们的分歧是在计算上。我们认为下岗工享受50%优惠的涨价部分的计算是每平方米:2.44元—1.88元=0.56元;而周认为享受50%优惠的涨价部分的计算是每平方米:2.44元—1.56元=0.88元,
据重庆市房管局房改政策处有关人士解释,对下岗职工的房价优惠计算方法是:提租前实付租金+(本次提租评定租金—提租前实付租金)×(1—50%)
因此,周训富的房租应为:1.56+(2.44—1.56)×(1—50%)=2元/平方米
周说,虽然他家斗室每月只多收4.89元,但全市下岗职工不少,涉及面很广,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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