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郑建群深圳商报记者梁瑛)已经挂失的账号内莫名其妙地被别人取走了9.5万元存款,林先生索赔不果,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近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
账户挂失后存款被盗取
家住宝安区松岗镇的林先生2000年在建设银行松岗支行开设了一个活期存款账户,在办理存折的同时还办理了储蓄卡。去年3月,林先生不慎遗失了身份证、存折和储蓄卡,他当即向银行口头挂失,并在4月补办好身份证后,立即到银行办理了存折的书面挂失手续。5月11日,银行向林先生补发了新存折,并在存折上注明“换折”,但林先生没有要求更换储蓄卡,而银行也没有为他补发新卡。
5月14日,林先生持新存折到银行取款时,却大吃一惊:存折里的95000元存款已经被人全部取走,账号里只剩下留底的10元钱。第二天,林先生立即向当地的燕罗派出所报了案。经过干警和银行的查询,林先生得知,这些钱是被人在5月12日、5月13日分8次从柜员机和柜台上用储蓄卡取走的。林先生感到不解,已经挂失了存折的卡怎么还能取钱?他为此向银行索赔。但银行认为林先生只挂失了存折,没有办理储蓄卡的挂失,既然钱是从储蓄卡中被取走的,责任应该由林先生自己承担。林先生于是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其95000元存款,并支付3900元的利息。
存折挂失了,储蓄卡不作废?
林先生的律师表示,林先生已经将存折挂失,原存折和储蓄卡就应当作废,银行应该按操作规程,为林先生另外开一个账户,将存款转移到新的账户上,这样才能保证存款的安全,杜绝被盗现象。但银行在此事件中根本没有为被告办理转存,而是简单地进行“换折”处理,是银行的监管不严、操作失误,为他人利用储蓄卡从原账户盗取现金埋下了隐患。同时,由于储户本身不具备金融知识,银行也有义务提醒储户在存折、储蓄卡被盗的情况下应该及时更换密码,但银行显然没有对林先生尽到义务。而钱被从已经挂失的账号中提走,也说明银行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出现这种情况,要么是银行的电脑上根本没有设置储蓄卡作废的程序,要么是银行的电脑出现错误。
但作为被告的银行则认为,在此事件中银行并没有违规操作,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存折和储蓄卡的密码不一致,所以存折挂失了并不等于储蓄卡也失效了。林先生在挂失存折的时候并没有同时办理储蓄卡的挂失,所以存款被盗只能怪林先生自己对储蓄卡和密码保管不善。本报将继续跟踪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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