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19日消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定,维持汉中中院对贺泽贵、贺泽富兄弟二人以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性和重刑判决,安放“千斤砸”致人死伤案终审生效。
据法制日报报道,“千斤砸”是一种早已废弃的捕猎野生动物的器具,具有很大的杀伤性。安康市宁陕县汤坪镇农民
贺泽贵、贺泽富兄弟二人于2000年9月至12月,多次窜入 佛坪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潭子保护站境内,安放捕猎野生动
物的钢丝套10个,设置“千斤砸”8处,致使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2只、毛冠鹿1只被套死
,另砸死狗熊1只、野猪2只。
2000年12月16日,全国第三次大熊猫资源普查队队员赵俊华、李先敏误入二贺设置的龙王沟梁上的一处“千
斤砸”内。赵俊军当场被砸死,李先敏身负重伤,直到当晚才被人发现救出,虽经救治已成瘫痪。
二贺作案后畏罪潜逃,被公安机关千里追捕归案。汉中市中级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主犯贺泽贵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贺泽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贺泽贵、贺泽富不服,提起上诉。
陕西省高级法院认为,二贺在自然保护区内明知采用下钢丝套、设“千斤砸”的危险方法非法捕猎,会危及不特定多
数人的人身安全,而放任其结果发生。套死、砸死国家保护动物12只,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且后果严重,影响恶劣,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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