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黑白)近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中国建设银行宝鸡分行营业部主任张宏犯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41岁的张宏研究生结业,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宝鸡分行营业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并曾调升为西安市某银行的支行负责人。2002年1月4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以张宏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查明:1998年3月至1999年1月期间,张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宏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张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