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8月18日讯(通讯员 徐斌 记者 于健)只悄悄添了两个字,借据上的“壹万元”就摇身变成了“壹拾壹万元”。但是这个自作聪明的原告代理人邢某却因伪造证据,近日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判罚拘留十天。
据了解,岛城两市民近日因借款发生纠纷,到市北区法院打起了官司。原告刘某诉称,1997年9月,被告刘某因购买车辆向原告借款110000元,但其到期未还,故要求判令被告支
法院经审理查明,借据由原告代理人邢某代写,由被告刘某在借据的末尾签名。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供的借据进行鉴定,结论为借据中的“壹拾”二字是后添加形成的。
法院据此判定,被告刘某给付原告刘某人民币10000元,赔偿原告刘某利息损失420·9元。原告刘某的委托代理人邢某因伪造主要证据,其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被判拘留十天,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