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张建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公布的商品质量抽查结果表明,目前市场上销售
的不合格太阳镜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质量问题。
这四个质量问题依次为:普遍未标明商品“类别”。商品类别对太阳镜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常用的太阳镜通
常为遮阳镜和浅色太阳镜。类别不同,太阳镜的性能要求和用途就截然不同。如果用浅色太阳镜作遮阳之用,配戴者将无法达
到遮阳效果。从工商总 局的抽查结果看,由于不标或乱标类别而造成光透射比项目不合格率高达35%。
“明示”指标承诺无保证,“防紫外”有名无实。一副太阳镜是否具有防紫外的功能,无法用肉眼辨别,厂方对商品
的明示承诺是消费者选购具有防护功能太阳镜的唯一参考。在一些太阳镜商品的镜面上及其标签上标有:防紫外、100%防
紫外、UV400等明示标识。这些“明示”属于生产厂家对商品某一性能的质量担保。但是,在工商总局抽查的27组标有
防紫外功能的样品中,有20组样品不具备防紫外的功能。如临海市浙江眼镜城梅迪亚眼镜店(浙江眼镜城011~012号
)销售的标称“卡迪”81019太阳镜、浙江眼镜城011~012号销售的标称“艾诺尔”2201太阳镜,根本不具有
任何防紫外的功能。
大多数商品的标识不符合标准规范。在标识不合格中,有不标厂名厂址,也有不标执行标准代号、商品类别的等等。
规范商品质量,首先要规范商品标识。经销企业只有严把进货关,保证所售的商品标识规范,不销售无标识的商品,才能让消
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抽查中还发现一些值得警惕的个别现象。有1组由浙江眼镜城044号经销的标称“康丰”牌KF809太阳镜存在
严重缺陷,即色极限项目不合格。这个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对交通讯号识别的偏差。当行人或者司机戴上这种眼镜时,会对
交通讯号的识别有所偏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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