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搬入新居后,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并将空调室外机装在平台上,结果被房产商告上了法庭。
去年2月16日,王某在荣胜房产中心买下上海市安国路一间住房,当时签订的使用公约上约定,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并约定在天井庭院、平台、房屋、道路或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安装超出设计承重能力的设备 设施。
然而王某入住后在装潢过程中,将房屋次卧室窗户下部砖墙降低至距地面58厘米,把移窗改装成内开式门,并在该窗户外二楼采光井平台口安装铁栅栏,还将一个家用“一拖三”空调室外机装在二楼的采光井平台上。由于王某的这些“动作”违反了公约约定,房产中心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把因装潢而破坏的结构修补恢复。
王某到庭辩称时很不服气,称自家窗外就是二楼采光井平台,考虑到安全因素才在该平台口安装铁栅栏。另外自己进户时,房产中心未告知其预留空调板的载重量,考虑到空调是家用“一拖三”,无法安装在房屋外墙预留的空调板位置,因而才装在平台上。
法官经调查后认为,王某违反了公约,擅自将次卧室窗户改为内开式门并拆除部分墙体,破坏了房屋结构,并在二楼采光井平台口安装铁栅栏,显属不当。而房产中心要求王某将安装在二楼采光井平台上的空调机移到预留空调板上拿不出证据。日前,虹口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拆除铁栅栏,恢复次卧室窗下墙体和该窗户原状;房产中心要求王某将空调安装在预留空调板处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晨报通讯员赵红记者诸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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