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父母不在身边,8岁男孩横穿高速公路被撞身亡。悲伤的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赔偿。昨日,金水法院一审判决,父母没有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不承担过错。 事情发生在去年五一假期,家住郑州市金水区姚桥乡8岁的小刚(化名)去叔叔家,在途经开洛高速公路时,从路边防护网的破口处穿过,被一辆高速行驶的小客车当场撞死。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小刚违反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横穿高速公路,司机不负任何责任。
孩子家长却认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小刚横穿高速公路是迫不得已。原本让人通行的地下涵洞积水深达半米,里面有大量被丢弃的玻璃碴、碎铁丝,无法正常通行。孩子要去叔叔家,必须从此经过,而高速公路的防护网正好有两处破口,小孩只好走这条通道。发生事故也是因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堵住破口造成的。
对于此案,一审法官认为,小刚是未成年人,父母应当对他履行监督和保护的责任。事故发生时,小刚的父母均不在现场,“经常教育”不能成为他们对孩子监督和保护责任的免责理由。
孩子的父母没有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存在过错。法院依法驳回了小刚父母的起诉。 (记者 刘静) 线索提供 武卫 党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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