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 本报8月13日A08版《信阳市一经销商自己检举自己——“我卖的是劣质酒”》一文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就在读者纷纷猜测,文中提到的到底是什么酒时,××集团主动出面投书本报,诉说厂家的意见。
该集团说,这个经销商的行为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名为“检举”,实为诋毁。该集团说,“检举人”邹朝青、郑秀莲夫妇原为该集团在信阳市的经销商,在与该集团发生业务期 间多次违规,加之不按承诺要求,不给消费者兑现自己在专供产品中设置的美元奖券(兑现地点及联系电话均由邹、郑自定),多次受到该集团警告。今年4月,邹、郑又因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年销售任务,该集团便按合同规定取消了他们的经销权。由于其尚欠该集团的货款,且想占为己有,今年6月,该集团已将其告上法庭,法院按法律程序冻结了其在银行的60万元存款。邹、郑见好梦难圆,于是便有了“经销商自己检举自己”的做法。集团认为此种行为已损害了该集团名誉,目前他们正在搜集证据,准备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8月16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当事双方。经销商说:厂家的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而××集团说:事实就是邹氏夫妇恶意诋毁。据悉,之前××集团以合同纠纷为由,将邹朝青、郑秀莲起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已在审理之中。(记者 何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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