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记者卢成汉) 昨日,记者从多方证实,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工会副主席袁家万、法官张绪武因挪用公款,一审分别被判刑10年和14年。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月,时任荆州市中院经一庭审判员的张绪武从武汉黄鹤信用社为荆州市商业银行中兴支行执行回一笔170万元的执行款,经时任经一庭庭长的袁家万同意,用该庭的名义将这笔执行款存入银行。
两年后,张绪武在澳门豪赌时,向当地人张某借款50万元,但输了个精光。为了还赌债,便以急需钱为由,请袁家万出面帮忙贷款,在贷款未果的情况下,张绪武打起了170万元执行款的主意,袁家万同意张绪武“借”了59万元。1999年1月,张绪武按澳门人张某提供的账号,汇入50万元偿还赌债。同年2月,张绪武将余款9万元取出,再赴澳门赌博,又全部输光。
2001年6月,东窗事发,袁家万和张绪武仍采取欺骗手段隐瞒实情。
今年4月24日,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沙市区法院提起公诉。
张和袁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