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谢嘉明)到搬运公司打工,期间因病住院,却拿不到公司一分医药费。“劳务关系”使南宁市的朱某吃了哑巴亏。
朱某今年初到南宁市一家搬运公司打工。前两个月,为逃避检查,公司才拿了一份“劳务合同”让他签。8月初,朱某在工作中不慎被摩托车撞伤,花了近千元医药费,他找到公司,公司称他们签订了劳务合同,明确是劳务关系,并非是劳动关系,所以他们没有义务承
这时,朱某才明白中了公司“劳务关系”的陷阱。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只要为企业提供劳动,并从企业获得报酬,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企业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而如果劳动者只为企业提供劳动,不直接在企业获得报酬,这种才是劳务关系。如清洁公司派清洁工到居民家中工作,居民不直接支付酬金,居民和清洁工之间只是劳务关系。根据规定,劳务关系中企业可不承担用工的相关责任。
劳动部门提醒市民,在应聘时要擦亮眼睛,注意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以防止自身权益受损。作者:谢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