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黄康温 实习生朱敏) 女儿死了,难道连存折也变成了“死”存折吗?8月12日,南宁市江西镇政府退休职工卢恒英向记者诉说了这样一件事情:今年7月他找到一年前意外死亡的女儿留下的一本存折,因为不知道密码,他跑了7次银行还是拿不到钱。
当天卢恒英特地找到记者,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女儿车祸死亡后一年,他在袋子 里发现了一本存折,那是自己供女儿读书时女儿省下的钱,一共有1100.09元,户头开在高峰路建行区分行港口分理处。
6月份,卢恒英第一次去找银行,因不认识路,跑到了高峰林场。7月份他找到港口分理处后,工作人员因他不知道密码,要他去公证处公证。卢恒英见到公证处要收200元公证费,觉得取自己的钱还要花钱公证,心里不舒服。随后,他多次到银行软磨硬泡,至今已带上他自己及女儿的身份证、永新区江西镇政府的证明、户口薄、市公安局江西派出所证明等证件、证明,7次从江西乡搭车到南宁找银行方面,但均取不到款。
8月13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建行高新区支行陆经理。陆经理说,卢恒英的情况比较特殊,一个老人跑了这么多趟,他也十分同情。
但人民银行、高院、高检、公安部、司法部1980年联合通知,对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有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证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因此银行方面不能破坏这个规定,自毁声誉。
随后,记者又向南宁市公证处咨询,了解到办理一笔公证的最低收费为200元,这是行政收费项目,不能讨价还价。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如卢恒英有什么特殊困难,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减免收费的书面申请。作者:黄康温 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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