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潘勤实习生黄超)引人关注的“新洲交通肇事顶替案”(见本报8月13日16 版)一审已有结果:肇事者郭明被判刑2年缓刑2年。昨日,死者女儿杨三姐对记者表示:法院量刑太轻,她还要继续告状。
本月15日,新洲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郭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对此,杨三姐认为法院量刑太轻:因为郭明在案中有太多恶劣情节--他集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的报废 车辆多种行为于一身,更为严重的是事发后为逃避罪责,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集体作伪证,让司机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