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安徽省首例状告私立学校案尘埃落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校方一次性赔偿学生14万余元。
将学校告上法庭的是12岁的淮北学生阳阳(化名)。2001年2月,阳阳的父母将他送到了省城的一家私立学校。入学时,校方与阳阳的父母签订了一份“学生就学协议”,这份协议特意注明:如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年4月30日中 午,意外发生了:阳阳在荡秋千时不慎摔了下来,造成右臂多处骨折,韧带、关节囊撕裂。当天下午,阳阳被老师送回淮北的家中。5月2日上午,阳阳伤处疼痛加剧,被父亲送到了淮北矿业公司总工医院进行治疗,医院紧急为阳阳动了3次手术。6月到10月的短短时间里,阳阳的家人带着他辗转于数家大医院。10月,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断,阳阳的右前臂缺血性肌挛缩,右前臂植皮术后疤痕挛缩,右大腿取皮植皮手术后皮肤缺损感染,据此,他们又对阳阳进行了一次面积较大的植皮手术治疗。
2002年3月,阳阳将该学校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寄宿制学校,该学校对学生负有监督、管理、教育以及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的职责。阳阳的受伤和学校的疏于看管有关系,学校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铭依 石红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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