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维护自身“相邻权”的大事,南京市民许女士却有几分犯怵,“远亲不如近邻”的古训与民法的基本权利把她夹
在当中,左右为难。
许女士家住城南双桥门附近的双桥里,这是一个地处城郊接合部的老居民区,住房十分拥挤,门前的小巷只有1米多
宽。最近隔壁人家要翻建旧房,敲开左邻右舍的门要求签字,说是要有邻居们的认可才能得到建设部门批准。许女士感到十分
头疼,不签字势必会得 罪了几十年的老邻居,可一旦签字,就意味着得“认”了此次建房对自家的采光、行路带来的影响。许
女士深感烦恼,更弄不懂一个问题:建设部门既然要进行审批,根据现场勘察情况予以批复岂不省事,为什么要“把矛盾交给
群众”?
采访中,南京市建委规划处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老居民区房屋狭小拥挤,且大多为私有房产,一家翻建势必涉及多家
邻居的利益,因而政府专门发文,要求此类房屋的翻修须征得邻居同意。王先生认为,这是基于民法相邻权的规定并考虑了邻
里关系而作出的规定,不能说是“把矛盾交给群众”。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刘俊副教授指出,建设部门提出翻建房屋要征求
邻居意见是有道理的,若相邻住户对建房提出异议,行政部门要尊重这一意愿,若相邻住户考虑到和邻居之间的感情,也可做
些牺牲或让步。同时,要求邻居签字认可的过程也在提醒建房的一方,需充分考虑到邻居的利益,尽可能减少给对方带来不利
影响。
对于许女士遭遇相邻权问题而生出的烦恼,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陈伯清老师表示理解。陈老师分析说,随着社会的发
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传统文化与法律的冲突开始显现,人们常常在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处理这类矛盾。苦恼归苦恼
,随着社会生活中获利机会的增多,人们处理类似事件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刘敏李定强杨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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