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9日讯(研宣 董震)今天,以调动工作为名诈骗熟人钱财的王某,被市中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10000元。
2000年11月,女青年冯某认识了在济南市某单位开车的司机王某,2001年年初,在一次聊天中,王某告诉冯某,自己单位现在要进人,我跟单位领导的关系不错,如果你有什么亲戚朋友想进来,可以帮上忙。冯某非常高兴,便委托王某把自己的男朋友胡某调进王某所
2001年5月,王某对正在“静等佳音”的冯某说,工作调动是件大事,需要打点一下。于是冯某分两次给了他3500元“打点费”。6月到8月,王某又对冯某诉苦说需要打点的部门和领导较多,钱不太够用。冯某听后,又按照王某的要求给了他3000元。9月份,王某又以交风险抵押金为名,向冯某要去了3000元。
从2001年5月到9月,冯某按照王某的要求,先后5次送给王某“人情费”、“关系费”、“风险抵押金”共计9500元。直到今年4月份,王某诈骗的事东窗事发,冯某才明白“热心肠”的好朋友原来是“杀熟”的诈骗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