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气预报 新闻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孩子“不认父”可用“探视权”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0日14:56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昨天上午,一名男子来到市中院法律咨询活动现场,要求法官为自己争回孩子的信任。

  原来,今年49岁的吴良(化名)于11年前与前妻离婚,当时孩子判给了孩子母亲。但
十几年来,由于母亲经常在孩子面前说父亲的不是,导致17岁的女儿一直对父亲和奶奶存在仇视心理,至今不认父亲。吴良为此十分苦恼,找到法官寻求帮助。

  据市中院民庭法官介绍,此事完全可以通过打“探视权”官司得到解决。新《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此案中孩子不见父亲可能是因为母亲日常的影响所造成的,这时母亲的行为就是阻止对方实现法定探视权的违法做法。通过起诉、审理,法院可将事实澄清,必要时可能要求孩子出庭,以此来纠正一些偏激的看法,达到恢复关系的目的。

  据悉,在昨天市中院开展的法律咨询活动中,各法庭的资深法官与百姓面对面地进行咨询、接待投诉,当天便现场解决问题37个。(吴启龙贾晋璇本报记者杨晓宁)


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联通手机购买个人家园,百分百中奖!


下载新浪手机铃声图片 每天有四次机会中大奖
短信服务推荐
和心爱的人养一个短信宝宝,体验浪漫人生
订娱乐信息获话剧门票
手机号:
密码: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贺卡
[吴建豪] 身体会唱歌
[黄品源] 海浪
[雪 村] 抓贼
《我的野蛮女友》
更多>>


分 类 信 息
:在职研究生班招生 
   时尚前沿 升值地段
   1.6元租涉外办公间
   让宠物得到呵护!
   100元租车送大礼!
   北大附属学校招生
:国际长话畅谈无忧
:完美学涯华申留澳
:立帆化工厂硅溶胶
:服装艺术学院招生
:基金投资征项目!
:十佳诚信楼盘揭晓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