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一名男子来到市中院法律咨询活动现场,要求法官为自己争回孩子的信任。
原来,今年49岁的吴良(化名)于11年前与前妻离婚,当时孩子判给了孩子母亲。但
据市中院民庭法官介绍,此事完全可以通过打“探视权”官司得到解决。新《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此案中孩子不见父亲可能是因为母亲日常的影响所造成的,这时母亲的行为就是阻止对方实现法定探视权的违法做法。通过起诉、审理,法院可将事实澄清,必要时可能要求孩子出庭,以此来纠正一些偏激的看法,达到恢复关系的目的。
据悉,在昨天市中院开展的法律咨询活动中,各法庭的资深法官与百姓面对面地进行咨询、接待投诉,当天便现场解决问题37个。(吴启龙贾晋璇本报记者杨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