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是星期天,余惠迫不及待放下一切事情,跑去见自己的女儿。然而她还是失望而归:孩子被婆婆藏起来了。
她记不清这是自己多少次失望而归了,孩子从3个月长到现在的两岁半,她只见过孩子11次,每次都是远远相望。
婆媳关系紧张
今年才26岁的余惠从双桥农村考学进城。1999年,经人介绍,与家住沙坪坝的彭某结婚。
但婚后,丈夫却常常呆在婆母家里。余惠不明白,一问才知,婆婆为他们办喜酒的事,对她有意见,不让儿子回来。性格懦弱的丈夫只好听从。
2000年6月13日,余惠生下女儿。当年9月25日,在中梁山上班的余惠因为加班,打电话叫家已搬到井口的婆母,帮忙把孩子抱回沙坪坝,但婆母没答应。当晚,委屈的余惠跟婆婆赌起了气,没去婆母家。到了第二天,她赶去喂孩子。让她始料未及的是,婆母却不让她喂,不让她见孩子……
才3个月大的孩子就被迫断奶,余惠心如刀绞,对婆婆却怎么说也没用。
母亲泪流成河
女儿满1岁那天,她早早去婆母家等着。孩子被爷爷抱着,远远看见了妈妈,伸出小手,要妈妈抱。余惠立即过去张开了怀抱,但公公却粗暴地将她的手挡开。而这时,婆母却追出来打她。
那天回到家里,她哭了一宿。每次去看了孩子回来,她都要哭个通宵。一天,她去看女儿,孩子正在索要邻居小孩的自行车玩。邻居见她来了,就逗女儿说:“叫你妈妈买噻。”
不料,总是被同龄孩子讥为“没妈妈”的女儿竟激烈反弹,看着她眼泪汪汪地宣告:“我有妈妈,我有妈妈!”余惠再也忍不住,冲过去紧紧抱住孩子,任自己的泪水尽情流淌。
法庭争孩子
为让孩子回到自己身边,今年7月30日,余惠向沙坪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孩子归她抚养。
法官调查了她的情况后,考虑到她没有房子,没有稳定工作,最后仍将孩子判给了孩子的父亲抚养,她每星期可以探视两次。并于8月13日下达了判决书。
余惠握着判决书,觉得终于有了最有力的依据。昨天,她按法定要求去探望孩子,但孩子却被早早藏了起来。她流着泪对记者说,她不知道自己到底有什么过错。她希望婆母看在同为母亲的份上,能为她想想。
回到自己在红岩村租住的小屋,余惠摸着孩子的相片肝肠寸断:“孩子,妈妈好想拥你入怀!”
律师点评
新山城律师事务所董津蓉律师认为:事实上,在余惠未离婚之前,她是孩子的监护人。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时,余惠的孩子还在哺乳期,尤其需要母亲的监护和照顾。可在这整个过程中,婆母却剥夺了余惠的抚养权,她当时本可以向法院起诉,讨回自己的抚养权。本报记者邓萍实习生甘露
(相关新闻)探视权执行难
本报讯(记者邓萍实习生甘露)夫妻离婚后,探视方的子女探视权,往往落空,不断激发新的矛盾,这已成为民庭执法的最新难点。
昨日,沙区法院民庭刘忠华庭长介绍,从去年10月28号《婚姻法》修改之后,该院受理探视权案件2起,另有5起离婚案件当事人,要求法院就探望子女作出明确规定。
刘庭长说,由于孩子是人,而不是一件东西,所以,当一方不履行或对探视设置障碍时,法院操作起来十分困难。因为不可能强制将孩子拿来,交还给他们的母亲或父亲。为此,最高法院还在重庆召开过专门会议,最后确定了迄今唯一制裁手段:对不履行方实行罚款,迫其就范。
至于孩子大了,自己本身不想见父亲或者母亲的,刘庭长说:“那就拿他们更没办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