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17日,市民戴师傅向笔者反映,襄樊铁路大院内有一个“海盗艺术”小店,打的招牌 “标新立异”,实在不该。
18日上午,笔者在铁路大院内一条小巷里找到了这个小店,看到店门口竖着一个灯箱招牌,上面写着“海盗艺术” 。在“海盗艺术”四个字的旁边,还有两行字让人吓一跳:“盗来的东西最便宜,抢来的东西最美丽。”
附近一家商店店主告诉笔者,“海盗艺术”是卖发卡、头饰的,大多是从广州、武汉进的货。
戴师傅说,盗、抢行为是触犯国家法律的,现在公安部门正在打击“两抢”,该小店对“盗抢”却如此“推崇”,其 做法耐人寻味。
襄樊市工商局商广科副科长严克友认为,该店的做法是错误的。广告用语应该真实、合法,不得有虚假内容,不得欺 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广告内容不得违犯我国法律法规。(楚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