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记者徐哲报道本报追踪报道的三胞胎事件,昨日有了新进展。当天,三胞胎的法定代理人、生母梁某向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三胞胎的生父李某,支付3个女婴18年抚养费的一半27.3490万元,负担原告教育费、医疗费的50%,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8月12日,梁某与3个女婴出院后,在南宁市北湖路西二里租了一间房住下,并给3个婴 儿起了名字,依次叫梁思丝、梁思露、梁思雨,并请了两个保姆。前天,广西民族医院的医生来到梁某的住所,对3个女婴进行了体检。经检查,3个婴儿身体状况良好,体重都有所增加,老大由出生时的2.3公斤增加到2.65公斤,老二由2.1公斤增加到2.55公斤,老三增重最快,由1.9公斤增到2.5公斤。
3个孩子吃、穿、住、护理每月需要2000元左右,梁某无经济来源,无法保障3个女婴的日常生活需要。为了给婴儿良好的生存条件,经与委托代理人、南宁中驰律师事物所的律师陈永才商量,决定向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李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梁某还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保全、先予执行抚育费5万元、免交诉讼费的申请。
梁某单位的负责人称,单位今后会将梁某的工作进行一定的调整,给梁某安排长期稳定的工作。接受诉讼状的南宁市新城区法院审判员吕菁告诉梁某,法院将对其诉讼状进行立案审查,3天内给予答复。
三胞胎的成长还牵动着一些市民的心。昨天上午,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公司驻南宁的业务代表找到了梁某并看望了未满月的3个女婴,表示要给孩子免费提供两年的米粉和适量的奶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