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学生和家长向记者反映,哈市137中学毕业班抽取年级前50名组成一个“自费班”,向每名学生收取4000元,并且没有给出任何票据。
18日8时,哈市137中学三年制前50名的初三学生家长,接到学校的通知,要求向市137中学黄校长的账户存入4000元,后因为找不到存折,市137中学的老师又告诉家长,直接将钱交给原班主任老师即可。交钱后,家长们要求校方给出收据,学校以“你们彼此可以作证 ,没有必要开收据”为由拒绝家长的要求。一位家长告诉记者,初中阶段属于九年义务制教育,我们又不是自费生,孩子学习好是错吗?凭什么要我们交所谓4000元的分班费?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师资力量是学校的义务,为什么还要我们额外再交钱?!
19日下午,记者来到137中学,找到了校政教处负责人郑晓光,他说:“校长不在,与教学有关的事情,我不清楚。”当记者问到与教学有关的其他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时,他说:“我不知道。”随后记者找到几名同学了解情况,他们纷纷表示,我们不愿意分班。难道学生也要分出三六九等?成绩能代表一切吗?
20日9时,家长打来电话反映,18日学生似已开始上课,不知什么原因,今天早上突然通知推迟六天开课。实习生刘莉吴琳琳本报记者闻礼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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