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女士在打冰滑梯时被一个8岁男孩撞倒,当场休克。事后她将这名男孩和冰滑梯的修建单位推上被告席,索赔30余万元。日前,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处男孩赔偿3万余元,由其家人给付。
今年1月10日17时许,王女士到松花江公路大桥西侧江堤上的冰滑梯上打滑梯。滑梯是三个滑道并列,王女士从中间滑道滑到底后,正往东侧准备返回时,一个小男孩谭峰(化名
在此案的审理中,法院认定了“打滑梯注意事项”中的一条“滑行前必须等前一位下滑者离开滑道后,再往下滑行,以免撞击发生意外”。法院认为,谭峰在王女士还没有离开滑道时就向下滑行,撞倒对方致其受伤,因此应负全部责任。冬泳俱乐部不负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谭峰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工资、生活费等七项共计3.8万余元,由谭峰的父母给付。(吴滨生本报记者杨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