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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8月20日讯(通讯员 张志华 记者 董震)从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天上午,赵建伟等五名抢劫犯罪分子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赵建伟系河南省濮阳农民,2001年2月到菏泽市从事摩托车维修业务,当年6月4日将前来修车的国家机关干部王俊杀死并转移尸体,抢走了其手机、摩托车等,共价值6150元。同年9月8日7时,赵携带钢丝、菜刀等工具,来到菏泽市牡丹区鸿润信用社,用钢丝勒住职工 姜红岩的脖子,将其打昏,并用菜刀朝姜颈部猛砍数刀,致姜死亡。作案后将姜的尸体藏于大衣橱内。赵建伟以暴力手段抢劫财物,手段极其残忍,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今天上午,赵建伟已被执行了死刑。
王郁稿、李如金等四人均系临沂市郯城县人,四人从1991年至2001年先后交叉结伙,携带长刀、钢丝鞭、两节棍等作案工具入户抢劫作案66起。李如金还在抢劫中将两妇女强奸。临沂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郁稿、李如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犯罪分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李如金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今天上午,两人已经被执行死刑。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青岛市的徐丙涛和滕州市的张长清。
据省高院统计,今年1至7月份,全省法院共审结抢劫、抢夺犯罪案件1955起,判处犯罪分子391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4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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