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邹城8月20日讯(记者 张宏磊)邹城市一名初二学生在邹城市西苇水库玩耍时,不慎掉入水中溺水身亡。日前,死者的父亲乔术光以水库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为由,将水库管理局告上法庭。
据乔术光介绍,去年7月19日下午5点多,他15岁的儿子海峰和5名同学一起到西苇水库玩。由于不会游泳,海峰便在一条小船上看同学们游泳。后来海峰突然掉进水里再也没有上
在昨天的法庭上,乔术光诉称,西苇水库水深2—10米,水域面积十多平方公里,来此游泳和玩耍有很大的危险性,可是水库管理局却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防护设施,应对孩子溺水死亡负责,故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等46000多元。
西苇水库管理局的代理人辩称,西苇水库的主要职责是防洪抗洪,根据有关规定,水库不属于需要设立警示标志的范围。同时由于水域面积大,也不可能设立防护设施。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当天没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