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借银行重组之际,将单位小金库占为己有。昨天,上海某银行原支行行长赵宏林,被市二中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5年徒刑,并处没收5万元财产。
1998年6月,上海某银行因资产重组,将赵宏林任行长的支行并入了其他支行,同时宣布免除赵的行长职务。在接受离任审计、办理工作移交时,赵宏林利用职务便利,故意隐瞒了账外小金库的情况,并在移交报告上写下“我支行无小金库,也无账外经营情况”。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