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发生一起“未成年妨害性自主案”,嫌疑犯是一名18岁女高中生,被害人13岁小学刚毕业,今年暑假两人在少年家中做爱,因声音太大,引起邻居注意而曝光,两人坦承发生性关系,称因为彼此相爱而共赴巫山。
少年家长质问为何偷尝禁果,两人声称互相爱慕已久,没有强迫威胁,是自然而然的“结合”,除了本月5日之外,今年7月29日、本月1日也曾发生性关系。少年家长心疼儿子童
依照台湾现行法一例,未成年者,就算是两人真心相爱,也不能发生性关系。因女方已满18岁,此案将由公诉人提起公诉,女高中生以“妨害性自主罪”及与“未成年性交罪”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按照台湾法律,“最低消费”也将是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