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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向在校中学生进行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该案的被害人涉及在校学生9人之多,作案时间长达一年多,而作案者竟是一个只知道蹦迪、打电子游戏、年仅22岁的弱智男孩。在长达一年多的敲诈勒索中,竟没有一个学生报案,甚至连学校和家长也不敢告诉,这是为什么呢?
事件经过:勒索
文某是一个年仅22岁的男孩,出生于安徽省阜阳市,汉族,小学文化,暂住崇文区马家堡地区。2000年8月曾因打架被刑事拘留。
2000年9月至2001年10月间,文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分别在北京崇文区永外彭庄、永外松林里、市第114中学等地附近,以“曾被公安局拘留过”、“不给钱到学校找你”、“不给钱看着办”等恶语或伴有殴打行为相威胁,多次向北京市第114中学的9名学生索要人民币共计3950元。
2001年9月18日17时许,文某又伙同他人,在北京市第114中学门口,用自行车弹簧锁殴打学生孙某,让其吃土,并索要人民币800元。后因孙的家长向学校反映,在学校的保护下,勒索未果。
无奈,文某手头的钱早已挥霍一空,遂将目光瞄向了曾被敲诈十几次,“一敲即从”的学生杨某。于是,他再次张口向杨某要500元钱。一个中学生,上哪去弄这么多钱?眼看交钱的期限马上就到了,可杨某却无法弄到那500元。情急之下,杨某将此事告诉了父母,杨的父母随即向当地民警报案。
2001年10月11日19时许,文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崇文区彭庄附近等待学生杨某交来敲诈款人民币500元时,被守候在那里的民警当场抓获。至此,仅杨某一人就被敲诈勒索10余次,共计2000余元。这些被勒索来的钱款均被文某挥霍于下饭馆、蹦迪、打电子游戏等。
犯罪嫌疑人:弱智
崇文区检察院在讯问时发现,虽然文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其时间概念不清,经常答非所问,思路混乱。后来,经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人文某临床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其敲诈勒索行为受智力低下影响,辨认能力不完全,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庭审理:量刑
按照正常判决(针对文某非弱智而言),犯有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犯罪嫌疑人应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崇文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文某以满足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单独或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符合敲诈勒索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举证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文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文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故可予从轻处罚。最终崇文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11个月。赃款继续追缴后,分别发还被害人。
深挖原因:为何不报案
在审理中,记者发现这9名中学生之所以忍受文某敲诈勒索这么长时间,而没有告诉学校、家长,没有报警,就是因为害怕文某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在此,法院提醒广大学生们,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时,一定要相信法律,勇敢地和犯罪行为做斗争,犯罪分子必将得到应有的惩罚。
各方反响:安全感
文某敲诈勒索案发生后,引起各方人士普遍关注。针对在校学生被敲诈勒索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各方面怎么说呢?据记者了解,案发后,学校方面称,这种事学校知道,不是不想管,而是管不了。在校内,学校倒是能管,可是到了校门外,不属校内,因此学校也不好管。老师们担心地说,学生们被敲诈勒索,往往不是告诉我们,而是想办法搞钱,这很容易诱使他们走上邪路。比如:从父母亲朋处骗钱,从家里偷钱,偷盗物品卖钱,甚至去外校低年级的学生那里敲诈勒索,因此走上和文某同样的道路。被文某强迫吃土的学生孙某向家长反映,孩子去学校上学都没有安全感了,做家长的怎么能不气愤呢?
专家说法:防护网
据北京市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许建农先生讲,他们新近统计的数字表明:此类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的比例是15%—20%,其发生犯罪的行为大体有两个,一是社会闲散人员对中小学生造成伤害;另一个原因是年龄大的学生对年龄小的学生或高年级的学生对低年级的学生造成的伤害。而敲诈勒索学生的目的就是为了弄钱,满足吃饭、打电子游戏机等个人消费。为了有效预防此类案件不再发生,一方面执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一个保障青少年安全的监督体系,如巡警在学生活动频繁的场所加强巡查,上下学时间更是重点。另外,学校与公安部门应建立一定联系,制定一种学生安全的保障制度。学生自身也应加强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面对非法侵害的预防、正确处理方法等)。另悉,今年北京市建立了全国首家星光青春自护学校,到目前为止,仅一个暑期就培训包括来自北京市各区县、外省市及加拿大的中小学生1000多名。王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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