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象州讯 (通讯员覃群生 郑科 记者梁家宁) 过了几年的野鸳鸯生活后,因男方不再愿意与其交往,黄秀林“因爱生恨”,为报复竟将硫酸泼向了男方。近日,涉嫌故意伤害黄秀林被依法逮捕。
1997年,时年36岁的黄秀林在广西省象州县城的一次舞会上与该县某单位的有妇之夫林某认识,并擦出了“爱情火花”。随后,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发展成了一对野鸳鸯。20
2002年7月12日下午4时许,黄秀林携带早已准备好的硫酸、石灰粉、尖刀及砂枪来到林某的办公室,她将携带的一杯硫酸往林某脸上泼去。林某被硫酸伤后,准备起身“教训”黄秀林,黄又拿起双管砂枪,向林某开了两枪,并迅速逃离现场。
案发当日,黄秀林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林某的双眼、头面部被硫酸泼后受到严重损伤,经公安机关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