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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律师堂而皇之接案子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2日14:57 京华时报

  “生财有道”的33岁湖南来京人员陈晓辉身兼数职:北京市仁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永海宇辉电讯器材配件经营部经理和北京市永定路法律咨询中心主任。8月7日,有热线电话反映其是黑律师,记者随即以客户的身份进行了暗访。次日14时,北京市司法局迅速出动,对陈晓辉涉嫌假冒律师执业的情况进行了突查,并于19日作出了查处意见。

  黑律所藏身小商店

  8月7日下午4时,记者来到海淀永定路,在许多林立的广告牌中看到了一个独特的招牌:上半截写着“法律中心”,下半截却是“宇辉电讯”的字样。

  在此招牌的指引下,记者看到了一块“北京市永定路法律咨询中心”的白色牌子斜靠在一家电信器材店的门口。记者还以为走错了地方,旁边小卖部的人说“法律咨询中心就在电信器材商店的里边”。

  记者穿过电讯器材商店,来到了一间光线暗淡的小屋。不到10平方米的小屋内,摆了两张办公桌。桌子上放满了许多颜色发黄的旧纸,还有一个“咨询收费”的牌子。墙上的两面锦旗一面落款为2000年9月,锦旗上写着“赠陈晓辉律师……”等字样。

  堂而皇之代理案子

  见到记者之后,自称陈主任的人拿出了一张名片,名片上写着北京市永定路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晓辉,名片另一面写着业务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民事调解、诉讼代理、应聘单位私人法律顾问等。

  记者自称是砖厂厂长,说因为建筑工地拖欠钱款,希望陈“律师”能帮打官司,陈当即爽快地答应下来。记者问陈“律师”怎么收费,陈说一般委托收(诉讼标的的)5%,全权委托收15%。记者问能不能少,陈回答说不能少。最后陈说,如果全权委托,款可以分批付,但前提是先付50%,以后的要按收回来的总额分20%。记者表示接受,陈“律师”喜形于色。记者要离开时,陈“律师”又说,如果请他当法律顾问收费就要少一些,并动员记者请他当常年法律顾问。

  记者注意到这个法律服务所与相距不远的永定路街道办名称有些相近,以为是街道办办的,于是拨通了永定路街道办的电话。街道办有关人士听完介绍之后说,他们并不知道此事。

  态度蛮横对抗检查

  8月8日14时,另一路记者随同北京市司法局执法人员对陈晓辉的法律咨询中心进行了检查。

  得知我们的身份后,陈“律师”气焰非常嚣张,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只好拨打110叫来民警协助。经民警做工作后,陈“律师”出示了一本由湖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执照,并有了下面的这番对话。

  “请把你最近的所有收费情况说一下。”

  “没有,真的没有,全都是帮朋友的忙,没有收费。”

  “那你这个咨询收费的牌子是怎么回事?”

  陈晓辉无言。

  “请把你的公章和有关证件拿出来好吗?”

  “没有,我这里真的什么也没有。”

  执法人员向其索要联系方式时,陈晓辉犹豫片刻,先说没有名片,后又说有,并拉开了一个抽屉开始寻找。在一堆杂物中,他找出了一张名为北京市永海宇辉电讯器材经理部经理的名片,并刻意地将另一盒名片藏了起来。执法人员自己动手取出了这盒名为“北京市仁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辉”的名片。有意思的是,这盒名片与“电讯器材经理”、“法律咨询中心主任”的电话、地址、联系方式均一模一样。

  15时40分,执法人员查扣了陈某的证件和有关资料,要求其到北京市司法局接受处理。

  市司法局着手取缔

  8月19日,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段耀洲向记者介绍了对陈晓辉的查处意见:一、该法律咨询中心经过调查,与街道无关,且未履行相关批准手续。我局将会同有关机构对其予以取缔;二、该人从湖南到北京,手持湖南省司法厅核发的执业证书,却以北京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名义执业,未履行相关手续,违反了《律师法》有关规定,我局将会同湖南省司法厅作进一步的处理;三、律师不得兼任其他职务,该人身兼数职,并存在其他一些违规行为,我们将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找黑律师等于放弃保护自己

  8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负责人董春江就黑律师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董春江介绍,目前北京有500多家律师事务所、将近7000名从业律师,而在上世纪90年代初还仅有几十家律所、几百个律师。黑律师的存在至少说明了两点:一是我们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北京律师也要进一步发展,以适应老百姓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就选择黑律师代理的危害,董春江认为,国家在对律师制度进行设计时,就考虑到了律师行业的高风险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的危害,从而规定了实习、业务培训、事务所统一对外承担责任等制度,并逐步提高从业门槛,来帮助当事人规避律师等办事不力所带来的诉讼风险。当事人选择了黑律师,显然是自动放弃了这些制度的保护。

  黑律师惯用伎俩(链接)

  8月9日,曾经辗转于数家法律事务所、熟知黑律师内情的苏某向记者披露了黑律师的惯用伎俩。苏某曾做过5年律师工作,他工作过的法律事务所中,“有近40%的人没有执业证书,但是一样参加接待和办理案件。在个别管理不严的法律事务所中,还有一些稍具法律常识但什么资格都没有的人,也会被吸纳进来承揽业务”。

  一、含糊其词,冒充律师。苏某说,黑律师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会去向你解释其中的区别。记者到一家位于东城区的某法律事务所暗访时,接待人员在记者百般追问下只好承认自己不是律师,但是马上又说自己的主任是律师。而记者从有关部门得到的答案却是:律师只能在律师事务所中执业,在法律事务所中决不可能存在律师执业。

  二、回避法律,违规代理。在遇到一些没有资格代理的案件时,一些黑律师一般都准备了这样的说词:“我以朋友的身份而不是所里的身份为你代理这个案子吧。这样一来,即给你节约了费用,我的出庭程序也简便,咱们的办案时间还快。”实际上,这叫公民代理。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不收费而以公民身份为他人提供法律援助。

  当事人不同意采用公民代理方式时,他们就会借用别人的执照以合伙办案的名义出庭代理,然后分给那人一些“借照费”。有时候碰上公司,他们就会鼓动当事人以其内部法律顾问甚至内部工作人员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

  三、故弄玄虚,推波助澜。黑律师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

  四、云山雾罩,包打天下。黑律师一般业务知识有限,所以就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记者暗访中曾在一家法律事务所看到某法院所有法官的联系方式被特意贴在了接待咨询的桌子上,而那个接待人员也不停地在推销自己与该法院某法官的关系。殊不知,他所推荐的那个人记者也认识,最近已经调离。

  五、装腔作势,曲解法律。黑律师为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处处作秀,装腔作势地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而往往就此耽误了真正的法律问题。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6条规定: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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