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峰 通讯员高志海)家住丰台岳各庄,只上过5年学的凌长钧在当地是赫赫有名的一霸。工作两年后,他嫌上班太累,1994年开始以偷盗为生。在抢劫过程中,他手持刀枪逼迫被抢事主脱光衣服。为让事主交出财物,他还曾将4个月大孩子的双脚放入开水盆中烫伤。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将凌长钧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在法院判决中认定,凌长钧采取撬门入室、持枪威胁、捆绑、蒙眼堵嘴、刀砍、殴打 、铐双手、开水烫、逼迫脱光衣服等手段入户抢劫12起17户,抢劫款物共计价值3.8万余元,40余人遭抢劫,8人致伤,其犯罪足迹遍及本市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区。在抢劫中,为防止被害人追出来或当时报案,凌长钧往往先将反抗的男事主砍伤,再强迫女事主脱光衣服。
1996年2月27日20时许,凌长钧伙同朱永旗、孙全成等人,到北京市丰台区小瓦窑某胡同内,持自制火枪、刀等凶器,连续入室抢劫五户居民。在抢劫过程中,凌长钧等人持刀将被害人陈某、王某夫妇头部砍伤,抢劫人民币2000余元;随后,凌长钧又持刀逼迫姚某及其母亲、嫂子脱光衣服,并堵嘴捆绑,还将姚某年仅四个月女儿的双脚放入火炉上的热水盆中烫伤,抢得姚某等人民币100余元。1996年2月16日20时许,凌长钧伙同朱永旗、孙全成等4人持自制手枪、刀,到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果园一自建房内,将被害人杨某父子砍伤,并用开水烫伤杨某腹部,又逼迫杨某的妻子脱光衣服,后将被害事主捆绑、蒙眼堵嘴,抢劫人民币80元,手表1块(价值人民币20元)。
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故意杀人犯支存柱、董宝安、刘明珠、阎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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