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本市某银行行长赵宏林,因侵占单位财务被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1998年6月,上海某银行在对资产进行重组过程中,赵宏林任行长的支行被并入另一支行,同时宣布免去赵宏林的行长职务。在接受离任审计、办理工作移交时,赵宏林故意隐瞒其任职支行存在账外小金库的情况,并在移交报表上写下“我支行无小金库,也无账外经营情况”。随后,赵宏林指使将小金库的资金、账册从单位转移至他人家中藏匿,继续由其个人支配。到1999年4月案发时,赵宏林个人支配使用了小金库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