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黄某刚将自己的两间房送给儿子周某没多长时间,就和其发生纠纷,遂向法院申请要求撤消赠与合同。因理由不足,昨天,朝阳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家住朝阳高碑店村的7旬老人黄某将其拥有的两间西房送给了小儿子周某,同时签订了赠与合同,后周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6月,黄某决定在院中砌一堵墙将两家分开。这堵墙引起了周某及妻子的不满,两人不仅将墙拆了,在争执中,其妻子还打了黄某两
但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黄某已经将房子赠与儿子,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合同已经生效,如果想撤消合同,须出现如下情况: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法庭上,黄某虽说周某未履行赡养义务,但未拿出足够证据证明其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