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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责任谁负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3日08: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郑颖实习生张艺芒)昨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这起案件原、被告都是不超过11岁的小学生。庭审焦点再次涉及法律空白,即“放学时间,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责任谁负?”

  据了解,今年9岁的周川是金花镇中心小学一年级学生。11岁的杨贵、冯强是该校三年级学生。5月10日下午1:30,杨贵和冯强到周川班上借铅笔刀引发纠纷,事发时,杨、冯两
人将教室门上暗锁踢飞,正砸在周川左手中指上。之后成都骨伤专科医院医生在处理伤口时发现,周川中指和坏死的肌肉自动脱落,造成周川左手中指第一关节缺失,至今未愈。周川和父母将杨、冯两人及学校告上法庭。

  庭审中,周川父母认为:“周川是在学校被同学打伤的,学校和肇事者对此事都负有责任。”杨贵则称:“自己从头到尾都在一旁观看,并没参与。”而冯强的代理人则表示:“冯强是打了人。但是,他是在学校做出这种事情的,学校必须对孩子负责任。孩子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导致伤口恶化,学校也该负70%责任。”但校方却认为:“周川受伤时间是中午放学后。放学后这个时间段并不属于学校负责的范围,学校没有责任。”

  成都海德律师事物所丘文峰律师分析说:“这个案子很特殊。原、被告双方都不超过11岁,没有认知和自控能力。双方争论焦点就是休息时间在学校内发生意外到底该谁负责,而这一点恰恰属于法律空白,没有一条法律对此事有明确界定。”据了解,此案到下周才会有结论。(文中学生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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