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成都市金牛区个体工商户吴女士向服务热线反映,街道按每个店面一个月10元向她收取清洁费,而有时收取的又是15元。为什么一样的场所,清洁费用不一样,清洁费的收取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针对吴女士的疑问,成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宣教处邓处长根据有关文件作出解答:
一、凡在成都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接受生活垃圾袋装化收运服务的各单位,每日产生生活垃圾1袋(30公斤装,每袋超出15公斤,不足30公斤按30公斤计),每月交收运费50元;每日产生生活垃圾超过5公斤不足15公斤的每月交收运费25元;每日产生生活垃圾不足5公斤的,每月交收运费15元。
上述区域内的居民住户,凡接受上门收集并转运服务的,每月交6元收运服务费;凡不具备上门收集条件的,由居民住户自行将袋装垃圾按规定时间投送至转运点,每月每户交4.5元。
二、凡在城区未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运管理的区域,居民住户每月交1.5元清洁费。
三、医疗单位、涉外宾馆、屠宰场、生物制品厂及生产特种垃圾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按每产生1公斤特种垃圾,交纳0.4元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费用。
四、凡环卫部门对受委托的厂区道路、医院、广场、临街面、车站、停车场等场所进行路面冲洗清扫,对建筑垃圾散装生活垃圾等进行托运的,按照“谁服务谁收费,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与被委托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另外,成都市区环卫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成都市城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专用收据》,一切未经财政监制或自制的收据一律视为非法收据。
宋开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