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籍盐边县益民乡永益村兴桥社的村民何永虹,近日来到本报服务热线反映,自己还活着,但是户口却已经被注销,现在要结婚就必须在原户口所在地开具未婚证明,于是想咨询一下户口注销有哪些规定,自己又该如何上户,重新上户要不要交纳户口注销期间的农业税呢?
何永虹:被拐返乡户口被销
何永虹对记者详细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她于1984年与仁寿县禾加区马安乡高台村6队的刘全江结婚,同年户口迁至丈夫处,1988年在县城做生意时被拐骗至内蒙古自治区,卖给当地一农民为妻,1998年返回原籍。回家后方知丈夫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今年6月份,何准备与大邑县的一个小伙子结婚,去开未婚证明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户口已经被注销,至于为什么要注销,她无从得知。
派出所:必须要有原始材料
据禾加区派出所的吴先生称,1998年8月份以后所有的户籍归禾加区派出所管理,但是在移交的时候派出所是经过反复核对的,何曾经到派出所去过,但是当时没有在这里发现她的户口,至于什么时候注销的,派出所表示他们也不得而知。不过,何永虹只需要出示出嫁时从娘家迁来丈夫家的户口迁移证明以及原来户口注销的原因以及证明人、证明材料,另外还需要村子里面准许迁入的证明就可以办理新的户口了。
村主任:补清税费再开证明
高台村村主任刘长春告诉记者:按照规定,一个人失踪3年以上户口就可以注销,1990年,在何永虹失踪以后,为了避免给家庭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于是刘全江就申请把何的户口给注销了,如果她要重新办理户口就必须交清自1988年以来的对口负担农业税费1000多元,然后村子里面就可以出具证明,准许她落户高台村。之后记者多次打电话找村主任求证何永虹的户口迁入高台村以后有没有分配土地,一直没有联系上。后来记者在驷马桥水果市场找到了何原来的丈夫刘全江,据他介绍,何永虹的户口是2001年他申请注销的,只是自从1990年开始自己没有再帮何永虹缴税,并且何永虹自娘家来到高台村之后,村子里面根本就没有分配土地。没有分配土地这一点记者从何永虹那里得到了证实。
乡政府:证明哪能随便开
乡政府办公室李秘书称,复印迁移证明的事情,一来乡里面不知道她的失踪是不是被拐骗造成的,二来乡里面也不会轻易让她拿迁移证明去复印,但是可以让村里的相关负责人来帮她办理。当记者咨询在她的户口注销期间该不该交农业税费时,这位秘书回答,“虽然她的户口被注销了,但是她的地还在,每年村里面还要帮她交纳农业税费,因此估计让她交纳的费用是属于补偿村里面为她代缴费用。”另外据李秘书介绍,对口负担农业税主要分为两个大部分,一个是人头税,即只要有户口就存在的费用,另外一个就是地方农业税,种地才交。
地税部门:谁种地谁交税
据仁寿县地税局分管农税的徐副局长介绍,根据《农业税条例》,谁种地就应该由谁来承担相应的对口负担农业税。如果在何永虹的户口被注销的那一段时间土地归她的丈夫耕种,则农业税应该由其丈夫承担,否则就应该由其他耕种人来承担。另外对口农业负担中根本不存在什么人头税,只可能是存在每个有户口的人应该分担一部分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的费用,而且这也不属于对口农业负担部分。
实习生刘涛声
□编后语:
调查表明,无论如何,那笔费用都不该由何永虹交。村主任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乡里的袒护也是错误的。对于何永虹这样遭遇的女子,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我们希望乡里和村里能够及时纠正错误,让她早日走上幸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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