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案件时,被告竟然对法官的多次劝告置之不理,先是偷偷地录音,而后竟私藏录音发射器,将庭审内容发送给在庭外安排的两名同伙。昨天(8月22日)下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3名运用高科技手段、私自窃取庭审内容的违纪者,作出处以1000元和500元的罚款。
被告三次打断庭审
昨天(8月22日)上午,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侵权案件。在该案开庭前,庭外守候了大批旁听者。鉴于该案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审判长宣布案件不公开审理,法庭上不许录音,不许摄像和旁听,同时认真核实了参加庭审的当事人的身份。
但是,在法庭刚刚开始审理该案时,审判长就发现身为该案被告之一的肖某,竟肆无忌惮地用手机打电话,审判长当即给予制止,并要求肖某立即关机或将手机调为振动。当该案审理到一半时,原告向法庭举报有人在偷偷录音,审判长立即要求所有案件当事人将手提包集中起来,避免录音,审理再次继续进行。谁知过了一会儿,又有人进来举报称,外面有两个人拿着类似于接收器的仪器,不停地调整方向,好像在收听庭审内容。审判长当即中断庭审,对参加庭审的人员进行检查。原来这次又是肖某在“捣鬼”,工作人员从其身上搜出一个微型发射器。据肖某交代,在开始庭审前,和他一起来的两名旁听人员将发射器交给他。然后,他在法庭内继续参加庭审,而在外面拿接收器的两名同伙则将庭审内容听得一清二楚,并且录了下来。
处罚合乎法律规定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肖某所携带的发射录音器材接收功能很好,比一般的录音机好得多,而法院方面在发现肖某及其同伙的行为后立即将其留置。
昨天下午,该庭审判长正式宣布,由于肖某等3人严重违反法庭纪律,干扰了审判工作的进行,遂依法作出对肖某罚款1000元,其余二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没收其录音器材。东山区人民法院陈副院长表示,法庭纪律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部分,理应得到尊重。肖某等人藐视法庭,违反法庭纪律偷偷录音,使审理不得不几次中断,作出这样的处罚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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