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州的陈小姐和朋友自带了葡萄到福州市华林路上的一家饭店的桑拿中心进行消费,事先服务人员并没阻挡她们进入桑拿中心,而后因自带了葡萄被服务人员额外收取了30元的服务费。为此昨日陈小姐到本报投诉。省消委会案件投诉部有关人士认为,事后收取服务费不合理。
据陈小姐介绍,她是21日晚上和朋友去该饭店桑拿中心的,她带了一些自己买的葡萄 。在入口处,服务人员告诉她们葡萄要另外存放。陈小姐考虑到桑拿中心没有冰箱,放久后葡萄会变质,而且之前她也曾将水果带入桑拿中心,因此在服务人员没有阻拦的情况下陈小姐就径直走进了洗浴中心。然而,当她和朋友正在吃葡萄的时候,一服务人员突然上前告知不能在桑拿中心内吃葡萄,并拿出一张标有服务费字样的收据,额外收取了30元。
陈小姐认为,在桑拿中心消费一晚一人次才25元,可她吃自带的水果却要另付30元服务费,而桑拿中心事先没告诉她要收服务费,这不合理。
省消委会案件投诉部的许歆告诉记者,娱乐服务场所若有禁止顾客自带酒水、食物的规定,工作人员必须在看到消费者自带酒水、食物时明确告知不能自带。如果没有说明,则是默许了顾客的自带行为,事后再另行收取服务费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害。作为消费者有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该桑拿中心非要对自带食物的顾客收取服务费,必须事先向顾客说明,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是继续在桑拿中心消费还是另择他家。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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