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民陈某为赴美留学,以人民币25万元的代价“买断”自己与妻子刘某3年的婚姻。陈父贸然为子担保,结果被刘某一纸诉状推上法庭。日前,虹口区法院一审判决陈父归还刘某25万元。
1999年8月5日,准备赴美留学的陈某与妻子刘某商量协议离婚,陈某表示,自己愿补偿25万元作为刘的“青春损失费”,但因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现钱,故写下借条,言明“陈某
法庭认为,原告与陈某协议离婚时所立的约定,被告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均表明了自己的真实意思。被告以签名时自己不清楚借条内容,该钱款应由其子偿还为由,不同意归还原告钱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赵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