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林某、李某、丁某、陈某等4名被告人为了垄断平潭县某煤炭市场,采取强买强卖、殴打司机、爆炸等手段,破坏市场秩序。平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以强迫交易罪、爆炸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丁某、陈某则免予刑事处罚。昨日,福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陈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