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将在全国施行。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流动人口如何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地人员已在当地交纳社会抚养费后,到我省需补交征费的差额部分吗?昨天,就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计生部门有关人士。
据介绍,我省正根据《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我省的计划 生育条例,10月份将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二次审议。在新标准出台前,将执行原条例的规定。
对于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将本着在哪儿发生在哪儿征收的原则。若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在当地缴纳;发生在我省,则按我省收费标准缴纳;如果生育行为发生时未缴费,此后由哪儿首先发现在哪儿征收。
对于在当地已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外来人口,即使我省的征收标准高于当地也不必就同一生育行为补交征费的差额部分。
据介绍,此次由超生罚款、计划外生育费到社会抚养费不仅是名称的改变,更主要的是收费的法制化。过去,个别地方计生部门随意罚款、违规收费,造成群众不满。此次规定中明确指出,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张金玲见习记者 谭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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