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2001年“11·22”投毒杀人案和2000年“5·3”持枪杀人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两案主犯均被判处死刑。8月21日上午,罪犯胡贵根、周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罪犯胡贵根2001年11月22日下午,趁人不备将毒鼠强投放到工地厨房的菜汤中,结果导致5名民工同时中毒,其中一人死亡。罪犯周琳应同案人江舸(已判刑)之邀,于2000年5月3日下午携带单管火药枪滋事,造成被害人方某某中枪身亡及多人受伤。 (记者 邱西颖)